中国哲学史(下)冯友兰-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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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多,总而言之,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而即本同情心以推己及人者也。《论语》云:〃巧言令色,鲜矣仁。〃(《学而》)又云:〃刚毅木讷近仁。〃(《子路》)巧言令色矫饰以媚悦人,非。性情之真的流露,故〃鲜矣仁〃。〃刚毅木讷〃之人,质朴有真性情,故〃近仁〃也。《论语》又云:〃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颜渊》)仁以同情心为本,故爱人为仁也。《论语》又云:〃宪问:'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子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宪问》)焦循曰:〃孟子称公刘好货,太王好色,与百姓同之,使有积仓而无怨旷。孟子之学,全得诸孔子。此即己达达人,己立立人之义。必屏妃妾,减服食,而于百姓之饥寒仳离,漠不关心,则坚瓠也。故
m三松堂全集(第三卷)/中国哲学小史
克伐怨欲不行,苦心絜身之士,孔子所不取;不如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絜矩取譬不难,而仁已至矣。绝己之欲则不能通天下之志,非所以为仁也。〃(《论语补疏》)
孔子又云:〃民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论语*里仁》)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或有所偏而为过,然要之为性情之真的流露,故〃观过斯知仁矣〃。《论语》又云:〃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仁为人之性情之真的,而又须为合礼的,流露也。
《论语》又云:〃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雍也》)又云:〃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有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为仁之方也矣。'〃(《雍也》)〃为仁之方〃在于〃能近取譬〃,即谓为仁之方法在于推己以及人也。〃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所谓忠也。〃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所谓恕也。实行忠恕即实行仁。《论语》云:〃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孔子一贯之道为忠恕,亦即谓孔子一贯之道为仁也。为仁之方法如此简易。故孔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宋明哲学家陆王一派,假定人本有完全的良知,假定〃满街都是圣
人〃,故以为人只须顺其良知而行,即万不致误。孔子初无此意,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本不必即可顺之而行而无不通。故孔子注重〃克S复礼为仁〃。然礼犹为外部之规范,除此外部之规范外,吾人内部尚自有可为行为之标准者。若〃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则吾人之性情之流露,自合乎适当的分际。故仁为孔子〃一贯〃之道,中心之学说。故《论语》中
亦常以仁为人之全德之代名词。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论语?述而》)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同上)曰:〃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论语*卫灵公》)此所谓仁皆指人之全德而言也。
惟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统摄诸德。宰予以三年之丧为期已久,孔子谓为不仁,是仁可包孝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中庸》言〃所求乎子以事父〃,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孝也。孔子以〃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为〃殷有三仁〃。是仁可包忠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后其君者〃,《中庸》言〃所求乎臣以事君〃,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忠也。孔子谓令尹子文及陈文子:〃未知,焉得仁?〃(《论语*公冶长》)是仁可包智也。〃仁者必有勇〃(《宪问》),是仁可包勇也。
观上所述,可知孔子亦注重人之性情之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顺之而行矣。《论语》曰:〃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又曰:〃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同上)〃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微子》)
盖依上所述,吾人行为之标准,至少一部分是在内的而非在外的,是活的而非死的,是可变的而非固定的。故吾人之行为,可因时因地,随吾人性情之所之,而有相当的不同。此所谓〃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此所谓〃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也。若对于一切,皆执一定之规则,则即所谓〃可与立,未可与权〃者也。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至其发于行为,果为有利于社会或个人与否,不必问也。事实上凡人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之发中行为者,对于社会多有利,或至少亦无害,但孔子则不十分注意于此。如三年之丧制,本可以曾子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论语,述而》)之说,与以理论的根据;但孔子则只谓不行三年之丧,则吾心不安,行之则吾心安。(《论语*阳货》)此制虽亦有使〃民德归厚〃之
有利的结果,但孔子不以之作三年之丧之制之理论的根据也。孔子不注重行为之结果,其一生行事,亦是如此。子路为孔子辩护云:〃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论语*微子》)〃道之不行,巳知之矣〃,而犹席不暇暖,以求行道,所以石门晨门谓孔子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也(《论语*卫灵公》)。董仲舒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即〃正其谊〃〃明其道〃也。至于道之
果行与否,其结果之〃利〃也,〃功〃也,不必〃谋〃,不必〃计〃矣。《论语》云:〃子罕言利。〃(《子罕》)孔子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此孔子及孟子一贯之主张,亦即其与墨家根本不同处也。
观上所述,又可知孔子之哲学,极注重人之心理方面。故后来儒家皆注重心理学。孔子云:〃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对于性虽未有明确的学说,然以注重心理学之故,性善性恶,遂成为后来儒家之大问题矣。'
二墨子
墨子(西历纪元前479年?一前381年?)在孔子后,其学为继承孔子之儒家之反对派。墨子书中反对儒家之处甚多,盖墨家哲学与儒家哲学之根本观念不同。儒家〃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而
墨家则专注重〃利〃,专注重〃功〃。试就孔子个人及墨子个人之行为考之,〃孔席不暇暖,墨突不暇黔〃,二人皆栖栖皇皇以救世之弊。然二人对于其自己行为之解释,则绝不相同。子路为孔子解释云:〃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论语*微子》)此谓孔子之所以欲干预政治,乃以〃应该〃如此。至于如此之必无结果,〃道之不行〃则〃已知之矣〃。但墨子对于其自己之行为之意见则不然。《贵义篇》云:〃子墨子自鲁即齐,遇故人谓子墨子曰:'今天下莫为义,子独自苦而为义,
二墨子
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于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食者众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为义,则子为劝我者也。何故止我?'〃此谓为义者虽少,然有一二人为之,其〃功〃犹胜于无人为之;其结果终是天下之〃利〃也。孔子乃无所为而为;墨子则
有所为而为。
〃功〃〃利〃乃墨家哲学之根本意思。《墨子*非命上》云:〃子墨子言曰:'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此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子估定一切价值之标准。凡事物必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价值。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富〃与〃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为有用,否者皆为无益或有害;一切价值,皆依此估定。'
人民之富庶,即为国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对之无直接用处或对之有害者,皆当废弃。所以吾人应尚节俭,反对奢侈。故墨子主张节用,节葬,短丧,非乐。
一切奢侈文饰,固皆不中国家人民之利,然犹非其大害。国家人民之大害,在于国家人民之互相争斗,无有宁息;而其所以互相争斗之原因,则起于人之不相爱。故墨子以兼爱之说救之。以为兼爱之道不惟于他人有利,且于行兼爱之道者亦有利;不惟〃利他〃,亦且〃利自〃。墨子之《兼爱篇》纯就功利方面证兼爱之必要。此墨家兼爱之说所以与儒家之主张仁不同也。
天下之大利,在于人之兼爱;天下之大害,在于人之互争;故吾人应非攻。墨子非攻;孟子亦曰:〃善战者服上刑。〃但墨子之非攻,因其不利。孟子之反对战争,则因其不义。观孟子与宋径辩论之言可见矣。
(《孟子*告子下》)宋径欲见秦楚之王,说构兵之〃不利〃,而使之〃罢之〃。孟子则主张以仁义说秦楚之王。宋径不必即一墨者,但此点实亦孟子与墨子所以不同也。
墨子虽以为兼爱之道乃惟一救世之法,而却未以为人本能相爱。墨子以人性为素丝,其善恶全在〃所染〃(《墨子*所染》)。吾人固应以兼爱之道染人,使交相利而不交相害;然普通人民,所见甚近,不易使其皆有见于兼爱之利,〃交别〃之害。故墨子注重种种制裁,以使人交相爱。墨子书中有《天志》、《明鬼》、《非命》诸篇。以为有上帝鬼神之存在,赏兼爱者而罚交别者。上帝神鬼及国家之赏罚,乃人之行为所自招,非命定也。若以此为命定,则诸种赏罚,皆失其效力矣。故墨子〃非命〃。
墨子之政治哲学,见于墨子书中《尚同》诸篇。在西洋近代哲学史中,霍布士(ThomasHobbes)以为人之初生,无有国家,在所谓〃天然状态〃之中;于其时人人皆是一切人之仇敌,互相争夺,终日战争。人不满意于此状态,故不得已而设一绝对的统治者而相约服从之。国家之起源如此,故其威权,应须绝大;不然则国家解体而人复返于〃天然状态〃中矣。国家威权之绝对,有如上帝,不过上帝永存,而国家有死而已(Leviathan,Pt。ii。chap。17)。墨子之政治哲学,正与霍布士所说极相似。
在未有国家刑政之时,既因是非标准之无定而大乱;故国家既立之后,天子之号令,即应为绝对的是非标准。天子上同于天;国君上同于天子;家长上同于国君;个人上同于家长。在下者皆须同于上,而在上者又惟以兼相爱交相利为令,如此则天下之人,必皆兼相爱,交相利矣。荀子云:〃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天论篇》)其所以〃无见于畸〃,止因其太〃有见于齐〃也。所尤可注意者,墨子虽谓人皆须从天志,然依〃尚同〃之等级,则惟天子可上同于天。天子代天发号施令,人民只可服从天子。故依墨子之意,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无有社会的制裁,即宗教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