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热血熬成欲望-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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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却错了。
杜革那时候已经做到一间4A广告公司的创意部门的中高层,我知道他年薪不菲,也有资源,爱好摇滚乐,我更知道他欣赏我。于是我便动员他开一家唱片公司,我跟他说我们要做世界上最牛逼的音乐,做中国的4AD……当然,我没和他说我想要50万、我要有车、有房。我只是给他画了一张像是用理想做出来的饼,就如同当初给咩咩画的一样。
杜革大概是抹不开我的面子,一年后终于成立了Rock of Life,当然这时候我也拿出了自己的全部身家——过去一年我拼了命的接活,却也只挣到了3万,因为我自己能接到的场子实在是太烂,而我之前的名声并不好,所以价钱被压得非常低。
当我发现自己一年挣了3万块钱的时候我竟然盲目的乐观了,以为再有小20年我就可以实现我为自己定下的目标了。我当时为什么就不想想,再过20年咩咩已经小50了,怎么可能会等着我去娶她呢?况且我并没有给过她任何承诺啊!
在和Rock of Life签约的当天我兴奋的给咩咩拨了电话过去,可是咩咩没有接,于是我契而不舍的打了三天,终于灰心了。无奈的我给咩咩发了条短信过去,告诉她我签了公司,不久就会出唱片。我以为咩咩看到短信会和我一样的兴奋,为我高兴;可是这条短信就如石沉大海一般,连个响动都没有听见。
等待的过程是让人难过、让人愤怒的。只是24小时,没有咩咩的回应我就崩溃了,我感觉自己被抛弃了,我甚至开始埋怨起咩咩,就像埋怨她怀孕是她自己不小心一样。可是在内心深处我是明白的,咩咩之所以会一次又一次的怀孕,是因为我不喜欢用套、也不喜欢体外,我讨厌一切束缚。
就这样,我在房子里闷了一个星期,砸坏了一把吉它,终于想明白是我伤害咩咩在先,而且是非常非常深的伤害,她可能再也不能做母亲、再也没有实现她相夫教子的理想的可能了,她不理我是应该的。但我觉得只要我达成目标就可以补偿咩咩,我会娶她啊,这是毫无疑问的。于是想明白这些后,我觉得我首先要做的是不能让咩咩忘记我。
自此以后我就养成了一个莫名其妙的习惯,只要想咩咩了,就会给她发发短信,有时候也拨拨电话,我并不期望她会回复我短信、接我电话,因为越是长大、越是默默的一个人与她对话,我就越懂咩咩的那种痛了,也越能理解她为什么不理我;可我却收不了手了,这是了个出口,我通过这个出口向咩咩传递着信息——关于我单方向的信息,我越想她,越怕她会忘记我。
可也正是因为我的自私、我的不成熟,我通过短信和电话把咩咩困在了原地——这是我出事以后才意识到的。如果不是我那该死的长达6年的短信、电话骚扰,咩咩会不会不再受那梦境的折磨?会不会在我受到报应之后可以痛痛快快的长舒一口气呢?
在我还像个人的时候为什么就不懂爱她就应该让她走的道理呢?
我的人生好像就是由一个又一个幼稚可笑的错误所组成的;而咩咩,她不应该因为我而被嘲笑。
做厂牌并没有我想得那么简单,我应该庆幸杜革并没有那么冲动的辞了职,而是利用他的工作便利,帮我争取着一次又一次的演出机会,价钱比我自己接的活儿要多很多。当然,出唱片这事儿几乎无望了,因为出张唱片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我们,什么都没有,只有两条光棍。
就这么又熬了两年,熬到我嘴顺得都快要变成DJ的时候我才出了第一张专辑,我想这是因为咩咩保佑我的。
自从咩咩出事以后我就搬出了营子,我没法面对那间房子,在那房子里我差点儿害死咩咩。搬出去后的我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先是在郊区租了间小民房,但是村民说我扰民,音乐声弄得鸡犬不宁,不希望我再住下去;后来我就搬去了公司的工作室住。杜革真的够哥们儿,说是公司,其实只有我们两个人,他竟然还租了一间工作室,虽然房子不怎么好,是地下室,又阴又潮,但总算为我省下了一笔房租。
有时候还是会遇见以前村子里那些哥们儿,可他们再见到我的时候都是一脸鄙夷,很吃味的说我另攀高枝,赚大钱去了。
因为当时我的名声比以前还要差。以前我名声不好顶多是因为爱打架、又坚持自己的音乐,所以很多场子不愿意让我去表演,但是在圈儿里我还算是个“崇祯”的人;可是现在呢?我变成了他们眼中低三下四的烂鬼,挣高级俱乐部的钱。从他们的眼神中、从他们暧昧的笑骂声中我知道,他们恐怕觉得我在做皮肉生意。许多人都知道,刚子有一段时间一直缠着我,让我下海。
我没有和任何人做任何解释,没有必要;如果需要解释,我只会对咩咩一个人解释。
可是,解释什么呢?我那时候干的和做皮肉生意也没什么差别。那些俱乐部只要给钱,让我唱什么我就唱什么,让我弹什么我就弹什么,让我当DJ我就当DJ,陪酒、陪聊、陪笑都可以,拿小费绝不手软……不过杜革严格的控制着我接活儿的质量及价钱,他说如果一下子做低了,想再涨钱就难了。杜革的理论是:即使是站街的,也要做最高级的,客人挑我的同时,我也是要挑客人的素质、修养……
第一张专辑就是在我万念俱灰的时候推出的,在得不到咩咩回应的长期的煎熬中,我只能一遍一遍的为她写歌,如果不写歌我觉得我就要彻底废了。在成天软不啦唧的音乐中,我忘记了以前的激情、热血,我记得的只有钱。在这样的生活中我找不到任何乐趣,理想也在一天天的磨灭。
这期间我写的歌一次都没有公开表演过,因为没有场合。我也已经不怎么去以前表演的那些酒吧了,音乐节也不去了,因为那些地方挣不到钱,在当年的铁托中我已经消声灭迹。这个时候的我只有杜革一个听众,有一首歌杜革听了之后觉得还不错,便给发到了网上,没想到短短一个星期的下载率就已经突破了杜革一个月下载量的预期,还被许多网友转载,最让杜革欣喜的是许多铁托还在网上留言寻问我的近况,问我什么才会出专辑,说他们一定会支持……
杜革终于看到了商机,他投了10万,我自己投了5万,钱沿可沿的将将够用。因为担心全是新歌接受度不高,专辑中放了40%我以前的老作品。专辑文案是杜革亲自写的,专辑内的照片也是杜革用最简单的相机拍的,而包装设计完全由我一手操办,illustrator和photoshop都很好学……这样我们节省了许多成本。
唱片定价120元一张,在我看来实在有些高得离谱儿,一盘打口带才卖多少钱?不过杜革因为他那套站街的理论死活不肯降价,并且说我应该借着这个机会树立新的形象——穷摇的形象,正如他文案中所写的那样。杜革还说以前那些俱乐部的活儿让我都不要再接了。在我的新形象中,以前三年是我在闭关修炼的三年,是我忍饥挨饿为理想而活的三年,而不是纸醉金迷疯狂挣钱的三年……杜革借着唱片推出,找他相熟的媒体做了一通免费的宣传,接着他又想出了全国巡演的主意,还在淘宝上开了直销店,一圈下来唱片竟然也卖出了小4000张,刨去人工成本乱七八糟的,公司竟然还小有盈余。
杜革很大方的分了我8万块钱,加上我之前三年省吃减用攒下的10万,我在东北四环外买了一套不知道是第几手的房。房子的位置很偏,面积也不大,但我不在乎,我又向我的目标迈近了一步,只用了3年多一点儿的时间!比我预期的要快,于是拿到钥匙的那天我又兴奋的给咩咩发了短信,说我想她了。当然,她没有回我。
望着空无一物的房子我突然幻想起了以后的生活:我和咩咩两个人幸福的生活在一起,我要补偿对她的伤害、我要给她最好的爱。
可是我不管怎么想,却怎么也想不起咩咩的笑容,可是咩咩是个多爱笑的女孩啊!我为什么想不起她笑时的样子?我能想起的只是她躺在我怀里面如死灰的样子,或者她睁着小羊羔一般的眼睛,害怕的躺在我身下的表情。
我害怕了,什么家具都没买,而是买来了油画工具,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一遍又一遍的在画布上画着我当年的那幅《牧羊女》,可到画到后来我才发现,我真的画不出咩咩的笑容,也调不出当初鲜亮的颜色,咩咩已经彻底被我毁了。
我茫然的走在商场里,回想着咩咩和我为数不多逛商场的回忆,仔细的琢磨着她曾经说过喜欢什么。
回忆的过程很漫长,我几乎在商场后楼梯坐了一下午。刚开始我什么也想不起来,我甚至开始怀疑是否真的有咩咩这个人。
可慢慢的我想起来了:
我想起了曾经我带她去的那家琴行,旁边有一家花店。有一次咩咩笑嘻嘻的指着花店门口摆放的太阳花说她喜欢这种花:浅粉色和艳粉色。卖花的姑娘赶忙过来推销,我却拉着她走了,还说她品味低俗。其实是因为我兜里只剩下买烟的钱了,我不能没有烟抽。
我想起了带咩咩去小伍家给小伍的儿子过生日,她捧着一本漫画书给那小子讲故事的样子。我想起咩咩上学的时候竟然会每晚6点守着家里那台14寸的黑白电视看小神龙俱乐部。我笑她幼稚,得意的演示如何反着画一只米老鼠。
我想起去咩咩家吃的第一顿饭,咩咩妈特意告诉我咩咩喜欢吃油焖大虾,而我却连理都没有理,一顿饭都没有说话;而咩咩却把虾皮剥得干干净净的放在我碗里,让我多吃一些。我隐约想起我已经有好久没吃过虾了。
我想起我惟一和咩咩一起逛商场的经历,我想不起来我们为什么会逛到床品区了,反正咩咩突然去摸一床黄色的亚麻床单,说她很喜欢,跟她奶奶家以前一床很像。可是一看那床单的价钱我就直接把她拉走了,并且再一次贬低她的审美。
咩咩喜欢太阳花、喜欢淡蓝色、喜欢看卡通片、喜欢吃草莓、喜欢吃油焖虾、喜欢黄色的亚麻床单……除此以外呢?
我觉得自己很可悲,我从没用心想过要去更多的了解咩咩。可我还是买了蓝色的睡裙、蓝色的拖鞋、蓝色的毛巾浴巾,买了卡通图案的牙刷、牙杯、梳子、镜子,买了一条最贵的黄色亚麻床单。
我甚至买了太阳花、买了草莓还买了虾——只是没过几天,它们都烂了。
任何物品都有一个保质期,日本人说得更地道:赏味期限。
爱情的赏味期限是多久呢?
我发了条短信给咩咩:“你喜欢什么样的装修?”依旧没有回复。
我不想把太多的钱花在我不确定的咩咩的喜好上,因为这样很可能会影响到我达成目标的时间。于是我去二手家具店买了最便宜的必需品,比如床、柜子、桌子等等。心想着这个家以后咩咩肯定会布置的,我要把钱给她,让她按照她的审美来装扮我们的家,我相信咩咩的审美,只是之前因为自私的原因才一次次否定她。我更相信咩咩会把我们的家弄得很温馨、很舒适,于是又恢复了一些信心。
我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才能再见到她。
我想她;我爱她。
如果可以再见到她,我一定要对她说。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