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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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先废其礼。昭公娶孟子而讳姓,杨侯窃女色而伤人,故曰婚姻之礼废,则淫僻
之罪多矣。群饮而逸,不知其邮,乡饮酒之礼废,则争斗之狱繁矣。鲁侯逆五庙
之祀,汉帝罢三年之制,丧祭之礼废,则骨肉之恩薄矣。诸侯下堂于天子,五伯
召君于河阳,朝聘之礼废,则侵陵之渐起矣。秦氏以战胜之威,并吞九国,尽收
其仪礼,归之咸阳。唯采其尊君抑臣,以为时用。至于退让起于趋步,忠孝成于
动止,华叶靡举,鸿纤并摈。甚刍狗之弃路,若章甫之游越,儒林道尽,《诗》
《礼》为烟。汉高祖既平秦乱,初诛项羽,放赏元勋,未遑朝制。群臣饮酒争功,
或拔剑击柱,高祖患之。叔孙通言曰:“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于是请起
朝仪而许焉,犹曰:“度吾能行者为之。”微习礼容,皆知顺轨。若祖述文武,
宪章洙泗,则良由不暇,自畏之也。武帝兴典制而爱方术,至于鬼神之祭,流宕
不归。世祖中兴,明皇纂位,祀明堂,袭冠冕,登灵台,望云物,得其时制,百
姓悦之。而朝廷宪章,其来已旧,或得之于升平之运,或失之于凶荒之年。而世
载遐邈,风流讹舛,必有人情,将移礼意,殷周所以异轨,秦汉于焉改辙。至于
增辉风俗,广树堤防,非礼威严,亦何以尚!譬山祗之有嵩岱,海若之有沧溟,
饰以涓尘,不贻伊败。而高堂生于所传《士礼》亦谓之仪,弘畅人情,粉饰行事。
洎西京以降,用相裁准,咸称当世之美,自有周旋之节。黄初之详定朝仪,太始
之削除乖谬,则《宋书》言之备矣。
梁武始命群儒,裁成大典。吉礼则明山宾,凶礼则严植之,军礼则陆琏,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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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克平建业,多准梁旧,仍诏尚书左丞江德藻、员外散骑常侍沈洙、博士沈文阿、
中书舍人刘师知等,或因行事,随时取舍。后齐则左仆射阳休之、度支尚书元修
伯、鸿胪卿王晞、国子博士熊安生,在周则苏绰、户辩、宇文弼,并习于仪礼者
也,平章国典,以为时用。高祖命牛弘、辛彦之等采梁及北齐《仪注》,以为五
礼云。
《礼》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所以配上帝也。”秦人荡六籍以为煨
烬,祭天之礼残缺,儒者各守其所见物而为之义焉。一云:祭天之数,终岁有九,
祭地之数,一岁有二,圆丘、方泽,三年一行。若圆丘、方泽之年,祭天有九,
祭地有二。若天不通圆丘之祭,终岁有八;地不通方泽之祭,终岁有一。此则郑
学之所宗也。一云:“唯有昊天,无五精之帝。而一天岁二祭,坛位唯一。圆丘
之祭,即是南郊,南郊之祭,即是圆丘。日南至,于其上以祭天,春又一祭,以
祈农事,谓之二祭,无别天也。五时迎气,皆是祭五行之人帝太皞之属,非祭天
也。天称皇天,亦称上帝,亦直称帝。五行人帝亦得称上帝,但不得称天。故五
时迎气及文、武配祭明堂,皆祭人帝,非祭天也。此则王学之所宗也。梁、陈以
降,以迄于隋,议者各宗所师,故郊丘互有变易。
梁南郊,为圆坛,在国之南。高二丈七尺,上径十一丈,下径十八丈。其外
再壝,四门。常与北郊间岁。正月上辛行事,用一特牛,祀天皇上帝之神于其上,
以皇考太祖文帝配。礼以苍璧制币。五方上帝、五官之神、太一、天一、日、月、
五星、二十八宿、太微、轩辕、文昌、北斗、三台、老人、风伯、司空、雷电、
雨师,皆从祀。其二十八宿及雨师等座有坎,五帝亦如之,余皆平地。器以陶匏,
席用稿秸。太史设柴坛于丙地。皇帝斋于万寿殿,乘玉辂,备大驾以行礼。礼毕,
变服通天冠而还。北郊,为方坛于北郊。上方十丈,下方十二丈,高一丈。四面
各有陛。其外为壝再重。与南郊间岁。正月上辛,以一特牛,祀后地之神于其上,
以德后配。礼以黄琮制币。五官之神、先农、五岳、沂山、岳山、白石山、霍山、
无闾山、蒋山、四海、四渎、松江、会稽江、钱塘江、四望,皆从祀。太史设埋
坎于壬地焉。
天监三年,左丞吴操之启称:“《传》云‘启蛰而郊’,郊应立春之后。”
尚书左丞何佟之议:“今之郊祭,是报昔岁之功,而祈今年之福。故取岁首上辛,
不拘立春之先后。周冬至于圆丘,大报天也。夏正又郊,以祈农事,故有启蛰之
说。自晋太始二年,并圆丘、方泽同于二郊。是知今之郊禋,礼兼祈报,不得限
以一途也。”帝曰:“圆丘自是祭天,先农即是祈谷。但就阳之位,故在郊也。
冬至之夜,阳气起于甲子,既祭昊天,宜在冬至。祈谷时可依古,必须启蛰。在
一郊坛,分为二祭。”自是冬至谓之祀天,启蛰名为祈谷。何佟之又启:“案鬯
者盛以六彝,覆以画幂,备其文饰,施之宗庙。今南北二郊,《仪注》有课,既
乖尚质,谓宜革变。”博士明山宾议,以为:“《表记》‘天子亲耕,粢盛秬鬯,
以事上帝’,盖明堂之裸耳。郊不应裸。”帝从之。又有司以为祀竟,器席相承
还库,请依典烧埋之。佟之等议:“案《礼》‘祭器弊则埋之’。今一用便埋,
费而乖典。”帝曰:“荐藉轻物,陶匏贱器,方还付库,容复秽恶。但敝则埋之,
盖谓四时祭器耳。”自是从有司议,烧埋之。四年,佟之云:“《周礼》‘天曰
神,地曰祇’。今天不称神,地不称祇,天欑题宜曰皇天座,地欑宜曰后地
座。又南郊明堂用沉香,取本天之质,阳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于人亲,
宜加杂馥。”帝并从之。五年,明山宾称:“伏寻制旨,周以建子祀天,五月祭
地。殷以建丑祀天,六月祭地。夏以建寅祀天,七月祭地。自顷代以来,南北二
郊,同用夏正。”诏更详议。山宾以为二仪并尊,三朝庆始,同以此日二郊为允。
并请迎五帝于郊,皆以始祖配飨。及郊庙受福,唯皇帝再拜,明上灵降祚,臣下
不敢同也。”诏并依议。六年,议者以为北郊有岳镇海渎之座,而又有四望之座,
疑为烦重。仪曹郎朱异议曰:“望是不即之名,岂容局于星海,拘于岳渎?”明
山宾曰:“《舜典》云‘望于山川’。《春秋传》曰‘江、汉、沮、漳,楚之望
也’。而今北郊设岳镇海渎,又立四望,窃谓烦黩,宜省。”徐勉曰:“岳渎是
山川之宗。至于望祀之义,不止于岳渎也。若省四望,于义为非。”议久不能决。
至十六年,有事北郊,帝复下其议。于是八座奏省四望、松江、浙江、五湖等座。
其钟山、白石,既土地所在,并留如故。七年,帝以一献为质,三献则文,事天
之道,理不应然,诏下详议。博士陆玮、明山宾、礼官司马褧以为“宗祧三献,
义兼臣下,上天之礼,主在帝王,约理申义,一献为允”。自是天地之祭皆一献,
始省太慰亚献,光禄终献。又太常丞王僧崇称:“五祀位在北郊,圆丘不宜重设。”
帝曰:“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宜两从。”僧崇又曰:“风伯、雨师,即箕、
毕星矣。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复祭风师、雨师,恐乖祀典。”帝曰:“箕、
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师、雨师自是箕、毕星下隶。两祭非嫌。”十一年,太
祝牒,北郊止有一海,及二郊相承用柒俎盛牲,素案承玉。又制南北二郊坛下众
神之座,悉以白茅,诏下详议。八座奏:“《礼》云‘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
德’,则知郊祭为俎,理不应柒。又藉用白茅,礼无所出。皇天大帝坐既用俎,
则知郊有俎义。”于是改用素俎,并北郊置四海座。五帝以下,悉用蒲席槁荐,
并以素俎。又帝曰:“《礼》‘祭月于坎’,良由月是阴义。今五帝天神,而更
居坎。又《礼》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并是别祭,不关在郊,故得各从阴
阳而立坛坎。于南郊,就阳之义,居于北郊,就阴之义。既云就阳,义与阴异。
星月与祭,理不为坎。”八座奏曰:“五帝之义,不应居坎。良由齐代圆丘小而
且峻,边无安神之所。今丘形既大,易可取安。请五帝座悉于坛上,外壝二十八
宿及雨师等座,悉停为坎。”自是南北二郊,悉无坎位矣。十七年,帝以威仰、
魄宝俱是天帝,于坛则尊,于下则卑。且南郊所祭天皇,其五帝别有明堂之祀,
不烦重设。又郊祀二十八宿而无十二辰,于义阙然。于是南郊始除五帝祀,加十
二辰座,与二十八宿各于其方而为坛。
陈制,亦以间岁。正月上辛,用特牛一,祀天地于南北二郊。永定元年,武
帝受禅,修南郊,圆坛高二丈二尺五寸,上广十丈,柴燎告天。明年正月上辛,
有事南郊,以皇考德皇帝配,除十二辰座,加五帝位,其余准梁之旧。北郊为坛,
高一丈五尺,广八丈,以皇妣昭后配,从祀亦准梁旧。及文帝天嘉中,南郊改以
高祖配,北郊以德皇帝配天。太中大夫、领大著作、摄太常卿许享奏曰:“昔梁
武帝云:‘天数五,地数五,五行之气,天地俱有。’故南北郊内,并祭五祀。
臣按《周礼》:‘以血祭社稷五祀。’郑玄云:‘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五祀,
五官之神也。’五神主五行,隶于地,故与埋沈副辜同为阴祀。既非烟柴,无关
阳祭。故何休云:‘周爵五等者,法地有五行也。’五神位在北郊,圆丘不宜重
设。”制曰:“可。”亨又奏曰:“梁武帝议,箕、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风师、
雨师自是箕、毕下隶,非即星也。故郊雩之所,皆两祭之。臣案《周礼》大宗伯
之职云:‘槱燎祀司中、司令、风师、雨师。’郑众云:‘风师,箕也;雨师,
毕也。’《诗》云:‘月离于毕,俾滂沱矣。’如此则风伯、雨师即箕、毕星矣。
而今南郊祀箕、毕二星,复祭风伯、雨师,恐乖祀典。”制曰:“若郊设星位,
任即除之。”享又奏曰:“《梁仪注》曰:‘一献为质,三献为文。事天之事,
故不三献。’臣案《周礼》司樽所言,三献施于宗祧,而郑注‘一献施于群小祀’。
今用小祀之礼施于天神大帝,梁武此义为不通矣。且樽俎之物,依于质文,拜献
之礼,主于虔敬。今请凡郊丘祀事,准于宗祧,三献为允。”制曰:“依议。”
废帝光大中,又以昭后配北郊。及宣帝即位,以南北二郊卑下,更议增广。久而
不决。至太建十一年,尚书祠部郎王元规议曰:
案前汉《黄图》,上帝坛径五丈,高九尺;后土坛方五丈,高六尺。梁南郊
坛上径十一丈,下径十八丈,高二丈七尺,北郊坛上方十丈,下方十二丈,高一
丈。即日南郊坛广十丈,高二丈二尺五寸,北郊坛广九丈三尺,高一丈五寸。今
议增南郊坛上径十二丈,则天大数,下径十八丈,取于三分益一,高二丈七尺,
取三倍九尺之堂。北郊坛上方十丈,以则地义,下至十五丈,亦取二分益一,高
一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