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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中国哲学史(下)冯友兰-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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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物皆无不好,凡意见皆无不对,此《齐物论》之宗皆也。推而言之,则一切存在之形式,亦皆无不好。所谓死者,不过吾人自一存在之形式转为别一存在之形式而已。如吾人以现在所有之存在形式为可喜,则死后吾人所得之新形式,亦未尝不可喜。《大宗师》篇曰:〃特犯(同逢)人之形而犹喜之。若人之形者,万化而未始有极也。其为乐可胜计耶?〃知此理也,则可齐生死矣。《大宗师》篇曰:〃浸假而化予之左臂以为鸡,予因以求时夜。浸假而化予之右臂以为弹,予因以求鸮炙。浸假而化予之尻以为轮,以神为马,予因而乘之,岂更驾哉?且夫得者,时也(郭云:〃当所遇之时,世所谓得〃);失者,顺也(郭云:〃时不暂停,随顺而往,世谓之失〃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谓悬解也。〃哀乐不能人,即以理化情也。斯宾诺莎(Spinoza)以情感为〃人之束缚〃(HumanBondage)0若有知识之人,知宇宙之真相,知事物之发生为必然,则遇事不动情感,不为所束缚,而得〃人之自由〃(HumanFreedom)矣。譬如飘风坠瓦,击一小儿与一成人之头。此小儿必愤怒而恨此瓦。成人则不动情感,而所受之痛苦亦轻。盖成人之知识,知瓦落之事实之真相,故〃哀乐不能入〃也。《养生主》篇谓秦失谓哭老聃之死者云:〃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死为生之天然的结果,对此而有悲痛愁苦,是〃遁天倍情〃也。〃遁天〃者必受刑,即其悲哀时所受之痛苦是也。若知〃得者,时也;失者,顺也。安时而处顺〃,则〃哀乐不能人〃,不受〃遁天之刑〃M如悬之解矣。其所以能如此者,则以理化情也。
自又一方面言之,则死生不但可齐,吾人实亦可至于无死生之地
六庄?子4??
位。《田子方》篇云:〃草食之兽,不疾易薮;水生之虫,不疾易水;行小变而不失其大常也。夫天下者,万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则
四肢百体将为尘垢,而死生终始将为昼夜,而莫之能滑,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大宗师》篇云:〃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善夭善老,善始善终,人犹效之,又况万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乎?〃如能以吾与宇宙合一,〃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宇宙无死生,吾亦无死生;宇宙永久,吾亦永久矣。
然若何方能使个体与宇宙合一耶?曰,在纯粹经验中,个体即可与宇宙合一。所谓纯粹经验Pureexperience即无知识之经验。在有纯粹经验之际,经验者,对于所经验,只觉其是〃如此〃(詹姆士所谓〃that〃);而不知其是〃什么〃(詹姆士所谓〃What〃;)。詹姆士谓纯粹经验,即是经验之〃票面价值〃(facevalue),即是纯粹所觉,不杂以名言分别(见詹姆士《急进的经验主义》EssaysinRadicalEmpiricism三十九页)。佛家所谓现量,似即是此。庄学所谓真人所有之经验,即是此种。其所处之世界,亦即此种经验之世界也。《齐物论》篇云:〃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矣,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为成。〃有经验而不知有物,不知有封(即分别),不知有是非,愈不知则其经验愈纯粹。在经验之中,所经验之物,是具体的,而名之所指,是抽象的。所以名言所指,实只经验之一部。譬如〃人〃之名之所指,仅系人类之共同性质。至于每个具体的人之特点,皆所不能包括。故一有名言,似有所成而实则有所亏也。凡一切名言区别,皆是如此。故吾人宜只要经验之〃票面价值〃,而不须杂以名言区别。
有名言区别即有成,有成即有毁。若纯粹经验,则无成与毁也。故
达人不用区别,而止于纯粹经验,则庶几矣。其极境虽止而又不知其为止。至此则物虽万殊,而于吾之知识上实已无区别。至此则真可觉〃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矣。
人至此境界,始可绝对的逍遥矣。盖一切之物,苟顺其性,虽皆可以逍遥,然一切物之活动,皆有所倚赖,即《逍遥游》篇中所谓〃待〃。《逍遥游》篇曰:〃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返。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列子御风而行,无风则不得行,故其逍遥有待于风。推之世上一般人或必有富贵而后快,或必有名誉而后快,或必有爱情而后快。是其逍遥有待于富贵、名誉或爱情也。有所待则必得其所待,然后逍遥。故其逍遥亦为其所待所限制,而不能为绝对的。若至人既已〃以死生为一条,可不可为一贯〃(《德充符》篇中语)其逍遥即无所待,为无限制的,绝对的。故《逍遥游》篇曰:〃若夫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同上)〃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即与宇宙合一者也。其所以能达此境界者,则因其无己,无功,无名,而尤因其无己。…
此庄学中之神秘主义也。神秘主义一名词之意义,上文已详。上文谓如孟子哲学中有神秘主义,其所用以达到神秘主义的境界之方法,为以〃强恕〃〃求仁〃,以至于〃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之境界。庄学所用之方法,乃在知识方面取消一切分别,而至于〃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之境界。此二方法,在中国哲学史中,分流并峙,颇呈奇观。不过庄学之方法,自魏晋而后,即无人再讲。而盂子之方法,则有宋明诸哲学家,为之发挥提倡,此其际遇之不同也。
七荀子4?:
七荀子
先秦儒家最后之大师为荀子(西历纪元前298年?一前238年?)。自孟子以后,儒家中无杰出之士。至荀子而儒家壁垒,始又一新。孟子荀子俱尊孔子,而荀子对于孟子,则攻击甚力。西人谓人或生而为柏拉图,或生而为亚里士多德。詹姆士谓:哲学家,可依其气质,分为硬心的及软心的二派。柏拉图即软心派之代表;亚里士多德即硬心派之代表也。孟子乃软心的哲学家,其哲学有唯心论的倾向。荀子为硬心的哲学家,其哲学有唯物论的倾向。孟子尽性则知天,及〃万物皆备于我〃之
言,由荀子之近于唯物论的观点视之,诚为〃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非十二子》篇)也。荀子攻孟子,盖二人之气质学说,本不同也。战国时儒家中有孟荀二学派之争,亦犹宋明时代道学家中有程朱、陆王二学派之争也。。
孔子所言之天为主宰之天,孟子所言之天,有时为主宰之天,有时为运命之天,有时为义理之天。荀子所言之天,则为自然之天。此盖亦由于老庄之影响也。《庄子?天运》篇谓天地日月之运行,〃其有机缄而不得已〃,〃其运转而不能自止〃,即持自然主义的宇宙观者之言也。荀子之宇宙观;亦为自然主义的。〃列星随旋,日月递照〃,皆自然之运行;其所以然之故,圣人不求知之也。〃不求知天〃(《天论》)即尽人力以〃自求多福〃也。?
孟子言义理之天,以性为天之部分;此孟子言性善之形上学的根据也。荀子所言之天,是自然之天,其中并无道德的原理,与孟子异;其言性亦与孟子正相反对。《性恶》篇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所谓性及伪者,《性恶》篇曰:〃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正名》篇)性乃属于天者。荀子所言之天,既为自然之天,其中无理想,无道德的原理,则性中亦不能有道德的原理。道德乃人为的,即所谓伪也。《性恶》篇曰:〃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人性虽恶,而人人可以为善。《性恶》篇曰:〃途之人可以为禹,曷谓也?曰: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途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今使途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熟察,加曰悬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陈澧曰:〃戴东原曰:'此与性善之说,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发明。'(《孟子字义疏证》)澧谓途之人可以为禹,即孟子所谓人皆可以为尧舜,但改尧舜为禹耳。如此则何必自立一说乎?〃(《东塾读书记》卷三)然荀子以为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能仁义法正之具,孟子则以为人即有仁义法正。孟子所谓性善,乃谓人性中本有善端,人即此善端,〃扩而充之〃,即为尧舜。荀子谓人之性恶,乃谓人性中本无善端。但人性中虽无善端,人却有相当之聪明才力。人有此才力,若告之以〃父子之义〃、〃君臣之正〃,则亦可学而能之。积学既久,成为习惯,圣即可积而致也。途之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乃就人之聪明才力方面说;非谓人原有道德的性质也。人之积礼义而为君子,与其积耨耕而为农夫等同(见《儒效》篇),盖皆知识习惯方面事也。故荀子性恶之说,实与孟子性善之说不同也。
荀子曰:〃人之欲善者,其性恶也。〃黄百家驳之云:〃如果性恶,安有欲为善之心乎?〃(《宋元学案》卷一)观以上巧说,亦可知黄百家此驳,不足以难荀子。所谓善者,礼仪文理也,仁义法正也;人本不欲此,不过不得不欲此耳。荀子曰:〃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生也。皆有可也,知愚同。所以异也,知愚分。势同而知异,行私而无祸。纵欲
七荀子
而不穷,则民心奋而不可说也。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故知者为之分也。〃(《富国》篇)此以功利主义说明社会国家之起源,而与一切礼教制度以理论的根据;与《墨子,尚同》篇所说同。盖人有聪明才知,知人无群之不能生存,又知人无道德之不能为群,故知者制为道德制度,而人亦受之。〃故知者为之分也〃,〃知者〃二字极可注意。盖人之为此,乃以其有知识之故,非以其性中本有道德之故也。
以同一理由,荀子论礼之起源云:〃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能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篇)盖荀子以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故不能不注重礼以矫人之性也。
礼之用除定分以节人之欲外,又为文以饰人之情。此方面荀子言之甚精。荀子亦重功利,与墨子有相同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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