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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中国哲学史(下)冯友兰-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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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者,万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为能尽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爱必兼爱,成不独成。彼自蔽塞而不知顺吾理者,则亦末如之何矣。(《正蒙'诚明篇》,《全集》卷三,页四)
此以〃爱之事业〃之工夫,破除〃我〃之蔽塞,而达到万物一体之境界。盖就孟子哲学中神秘主义之倾向,加以推衍也。(参看第一篇第六章第六节)
就知识方面言,人亦必至此境界后,所有之知识,方为真知,以其不〃止于闻见之狭〃,非〃物交而知〃之知识也。横渠云:
。诚明所知,乃天德良知,非闻见小知而已。(《正蒙…诚明篇》,
《全集》卷三,页三)
所谓诚明者;横渠云:
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天人异知,不足以尽明。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之别也。(同上)
由斯而言,则诚即天人合一之境界;明即人在此境界中所有之知识也。此知非〃闻见小知〃,乃真知也。
《正蒙'乾称篇》中有一段,后人所称为《西铭》者,云:
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浑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违曰悖德,害仁曰贼,济恶者不才,其践形,惟肖者也。知化则善述其事,穷神则善继其志。不愧屋漏为无忝,存心养性为匪懈。恶旨酒,崇伯子之顾养;育英才,颍封人之锡类。不弛劳而底豫,舜其功也;无所逃而待烹,申生其恭也。体其受而归全者,参乎;勇于从而顺令者,伯奇也。富贵福泽,将厚吾之生也;贫贱忧戚,庸玉女于成也。存,吾顺事;没,吾宁也。(《全集》卷一,页一至五)
此明示吾人以对于宇宙及其间万物之态度。吾人之体,即宇宙之体;吾人之性,即宇宙之性。吾人应视宇宙为父母,亦应以事父母之道事之。应视天下之人,皆如兄弟,天下之物,皆如同类,亦应以待兄弟、待同类之道待之。程子弟子中有谓横渠《西铭》所主张,与墨子兼爱之说无异。程子谓《西铭》主张〃理一分殊,故与墨子兼爱之说不同〃。朱子更申言
曰:
盖以乾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而人物之生,血脉之属,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则其分亦安得而不殊哉?一统而万殊,则虽天下一家,中国一人,而不流于兼爱之弊。万殊而一贯,则虽亲疏异情,贵贱异等,而不牿于为我之私。此《西铭》之大指也。观其推亲亲之厚,以大无我之公;因事亲之诚,以明事天之道。盖无适而非所谓分殊而推理一也。(《西铭注》,《横渠全集》卷一,页五)
此仍就所谓爱有差等及爱无差等之异点立论。然横渠立论,系就孟子哲学中之神秘主义的倾向,加以推衍,与墨子功利主义的兼爱说,固完全不同,不止仅有上述之差异也。
(7)对于〃二氏〃的批评
〃存吾顺事,没吾宁也〃一语,表出道学家之儒家的人生态度,所以与佛家及道教所提倡者不同。横渠云:
太虛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而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而为太虛;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巳而然也。然则圣人尽道其间,兼体而不累者,存神其至矣。彼语寂灭者,往而不反;徇生执有者,物而不化;二者虽有间矣,以言乎失道则均焉。聚亦吾体,散亦吾体;知死之不亡者,可与言性矣。(《正蒙'太和篇》,《全集》卷二,页三至四)
又云:
尽性然后知生无所得;则死无所丧。(《正蒙,诚明篇》,《全篇》卷三,页四)
佛教求无生,是所谓〃语寂灭者,往而不返〃者也。道教求长生,是所谓〃徇生执有者,物而不化〃者也。若知气之〃聚亦吾体,散亦吾体〃;则〃生无所得〃,何必求无生?〃死无所丧〃,何必求长生?吾人不求无生,亦不求长生;生活一日,则做一日人所应做之事;一日死至,复合太虚。此所谓〃存吾顺事;没吾宁也〃。此儒家之人生态度;道学家仍持之。故道学家虽受佛道之影响,而仍排佛道,仍自命为儒家,其理由在于此。
(二)程明道与程伊川
濂溪、康节、横渠,虽俱为道学家中之有力分子,然宋明道学之确定成立,则当断自程氏兄弟。《宋史,道学传》曰:
(周敦颐)掾南安时,程垧通判军事,视其气貌非常人。与语,知其为学知道。因与为友,使二子颢、颐往受业焉。敦颐每令寻孔颜乐处,所乐何事二程之学,源流乎此矣。(《宋史》卷四百二十七,页四)
又曰:
程颢,字伯淳,世居中山,后从开封徙河南。颗资性过人,充养有道,和粹之气,盎于面背。自十五六时,与弟颐闻汝南周敦颐论学,遂厌科举之习,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颢之死,士大夫识与不识,莫不哀伤焉。文彦博采众论题其墓曰:明道先生。(同上,页四至九)
又曰:
程颐,字正叔。頤于书无所不读。其学本于诚;以《大学》《语》《孟》《中庸》为标指,而达于六经。动止语默,一以圣人为师,其不至乎圣人不止也。于是著《易》、《春秋》传,以传于世。世称为伊川先生。(同上,页九至十四)
明道卒于宋神宗元丰八年(西历1085年),年五十四。(见伊川所作明道行状)伊川卒于徵宗大观一年(西历1107年),年七十五。(见《伊洛渊源录》卷四所载年谱)明道、伊川兄弟二人,俱以濂溪为师,以康节为友,又与横渠为戚属。兄弟二人之学说,旧日多视为一家之学,故《二程遗书》中所载二人语录,有一部分俱未注明为二人中何人之语。但二人之学,开此后宋明道学中所谓程朱陆王之二派,亦可称为理学心学之二派。程伊川为程朱,即理学,一派之先驱;而程明道则陆王,即心学,一派之先驱也。然二人之主张虽异,而其所讨论之问题,则大致相同。故今于每问题下,分述二人之说,比较论之。
(1)天理
上文谓理气二观念,在道学中占甚重要之地位(见上第十一章第二节)。在道学家中,确立气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张横渠,如上所述。至于理,则濂溪《通书?理性命章》巳提出。康节《观物篇》示言物之理。横渠《正蒙》亦言:〃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途,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不过此诸家虽已言及理,而在道学家中确立理在道学中之地位者,为程氏兄弟。不过程氏兄弟,虽常言天理或理,然对于天理或理之确切意义,则未明言。语录中关于理诸条云: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第二篇经学时代/第十二章张横集及二程Ml
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它元无少欠,百理俱备。(《二程遗书》卷二上,吕氏天盖楼刊本,
页十八)
又云:
〃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天理云者,百理倶备,元无少欠;故反
身而诚。(同上,页二十)。
又云:
〃万物皆备于我。〃不独人尔,物皆然,都自这里出去。只是物不能推,人则能推之。虽能推之,几时添得一分?不能推之,几时减得一分?百理倶在平铺放着。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些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些子道多?元来依旧。(同上,页二十二)
又云:
理在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同上,页二十六)
又云:
这个'义理,仁者又看做仁了也,知者又看做知了也,百姓又日用而不知,此所以君子之道鲜矣。此个亦不少亦不剩,只是人看他不见。(同上,页三十一)
又云:
〃寂然不动,感而遂通〃者,天理具备,元无少欠。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父子君臣,常理不易,何曾动来?因不动,故言寂然。虽不动,感便通,感非自外也。(同上,页三十一)
以上为遗书中〃二先生语〃,未知果为二先生中何人所说。其注明为伊川语者;则有云:
〃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此已言人分上事。若论道则万理皆具,更不说感与未感。(《遗书》卷十五,页十九)
又云:
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遗书》卷
十八,页十二)…
又云:
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如百尺之木,自根本至技叶,皆是一贯,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旋安排,引入来教入途辙。既是途辙,却只是一个途辙。(《遗书》卷十五,页十一)
又云:
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
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万物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惟止之各于其所而已。(《易传》卷四,艮彖辞传,明道亦有类此之语,见《遗书》卷十一,页十五)
由上所引观之,则所谓理者,永久为有,不增不减。人知与不知之,与其为有无无关。事实上有其实例与否,亦与其为有无无关。尧尽君道,为为君之理添一实例;然为君之理不因此增。即无尧尽君道,为君之理亦丝毫不减,不过〃人看他不见〃耳。此所谓〃百理俱在平铺放着〃也。理又为不变的,故云:〃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之四海而准。〃如尧所尽之君道,〃天下只是一个〃;舜所尽之子道,亦〃天下只是一个〃;故皆〃推之四海而准〃也。百理皆具备于吾人之心中,故云〃百理具备,元无少欠,故反身而诚〃也。所谓〃万物皆备于我〃,亦谓万物之理皆备于我也。不独人具有万物之理,即物亦然。不过人能应用之,物不能应用之耳。理不增不减,不变亦不动,所谓〃寂然不动〃也。人心具众理而应万事,所谓〃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也。然〃此已言人分上事〃,若就宇宙言之;则众理之未有实例不为先,已有实例不为后。自一理至其实例,〃如百尺之木,自根本至枝叶,皆是一贯,不可道上面一段事无形无兆,却待人安排,引人来教入途辙〃。一切不〃待人安排〃,所以理又称为天理也。一物之理,又即一物之所应该。圣人〃止之各于其所〃,即使事物各如其所应该也。伊川对于理之见解系如此,因上所引标明为伊川所说者,皆可如此解释也。至于明道对于理之见解,是如此否,则不能断定,因上所引未标明二先生中何人所说者,亦或仍即伊川所说也。
若专就《遗书》中已标明为明道之语者观之,则明道对于理之见解,与此不同。如明道云: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遗书》卷十一,页四)
又云: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哉?(同上,页六)
又云:
夫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乎?天理如此,岂可逆哉?(同上,页八)
又云:
服牛乘马,皆因其性而为之。胡不乘牛而服马乎?理之所不可。(同上,页十)'
就上所引观之,则明道所谓理,似指一种自然的趋势。一物之理,即一物之自然趋势。天地万物之理,即天地万物之自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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