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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明史-第2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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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多巧中。会太监崔文奸利事发,下刑部,寻以中旨送镇抚司。尚书林俊言:

“祖宗朝以刑狱付法司,事无大小,皆听平鞫。自刘瑾、钱宁用事,专任镇抚司,

文致冤狱,法纪大坏。更化善治在今日,不宜复以小事挠法。”不听。俊复言:

“此途一开,恐后有重情,即夤缘内降以图免,实长乱阶。”御史曹怀亦谏曰:

“朝廷专任一镇抚,法司可以空曹,刑官为冗员矣。”帝俱不听。六年,侍郎张

璁等言:“祖宗设三法司以纠官邪,平狱讼,设东厂、锦衣卫以缉盗贼,诘奸宄。

自今贪官冤狱仍责法司,其有徇情曲法,乃听厂卫觉察。盗贼奸宄,仍责厂卫,

亦必送法司拟罪。”诏如议行。然官校提人恣如故。给事中蔡经等论其害,愿罢

勿遣。尚书胡世宁请从其议。詹事霍韬亦言:“刑狱付三法司足矣,锦衣卫复横

挠之。昔汉光武尚名节,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后忠义之徒争死效节。夫士大

夫有罪下刑曹,辱矣。有重罪,废之、诛之可也,乃使官校众执之,脱冠裳,就

桎梏。朝列清班,暮幽犴狱,刚心壮气,销折殆尽。及覆案非罪,即冠带立朝班,

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执之。’小人无所忌惮,君子遂致

易行。此豪杰所以兴山林之思,而变故罕仗节之士也。愿自今东厂勿与朝仪,锦

衣卫勿典刑狱。士大夫罪谪废诛,勿加笞杖锁梏,以养廉耻,振人心,励士节。”

帝以韬出位妄言,不纳。祖制,凡朝会,厂卫率属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门下

纠仪。凡失仪者,即褫衣冠,执下镇抚司狱,杖之乃免,故韬言及之。迨万历时,

失仪者始不付狱,罚俸而已。世宗衔张鹤龄、延龄,奸人刘东山等乃诬二人毒魇

咒诅。帝大怒,下诏狱,东山因株引素所不快者。卫使王佐探得其情,论以诬罔

法反坐。佐乃枷东山等阙门外,不及旬悉死,人以佐比牟斌。牟斌者,弘治中指

挥也。李梦阳论延龄兄弟不法事,下狱,斌傅轻比,得不死云。世宗中年,卫使

陆炳为忮,与严嵩比,而倾夏言。然帝数兴大狱,而炳多保全之,故士大夫不疾

炳。

万历中,建言及忤矿税槪撸纶P炭聘轮醒钣ξ难裕骸凹嗨臼亓�

及齐民被逮者百五十余人,虽已打问,未送法司,狱禁森严,水火不入,疫疠之

气,充斥囹圄。”卫使骆思恭亦言:“热审岁举,俱在小满前,今二年不行。镇

抚司监犯且二百,多抛瓦声冤。”镇抚司陆逵亦言:“狱囚怨恨,有持刀断指者。”

俱不报。然是时,告讦风衰,大臣被录者寡。其末年,稍宽逮系诸臣,而锦衣狱

渐清矣。

田尔耕、许显纯在熹宗时为魏忠贤义子,其党孙云鹤、杨寰、崔应元佐之,

拷杨涟、左光斗辈,坐赃比较,立限严督之。两日为一限,输金不中程者,受全

刑。全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夹棍。五毒备具,呼謈声沸然,血肉

溃烂,宛转求死不得。显纯叱咤自若,然必伺忠贤旨,忠贤所遣听记者未至,不

敢讯也。一夕,令诸囚分舍宿。于是狱卒曰:“今夕有当壁挺者。”壁挺,狱中

言死也。明日,涟死,光斗等次第皆锁头拉死。每一人死,停数日,苇席裹尸出

牢户,虫蛆腐体。狱中事秘,其家人或不知死日。庄烈帝擒戮逆党,冤死家子弟

望狱门稽颡哀号,为文以祭。帝闻之恻然。

自刘瑾创立枷,锦衣狱常用之。神宗时,御史朱应毂具言其惨,请除之。不

听。至忠贤,益为大枷,又设断脊、坠指、刺心之刑。庄烈帝问左右:“立枷何

为?”王体乾对曰:“以罪巨奸大憝耳。”帝愀然曰:“虽如此,终可悯。”忠

贤为颈缩。东厂之祸,至忠贤而极。然厂卫未有不相结者,狱情轻重,厂能得于

内。而外廷有扞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内,始送法

司。即东厂所获,亦必移镇抚再鞫,而后刑部得拟其罪。故厂势强,则卫附之,

厂势稍弱,则卫反气凌其上。陆炳缉司礼李彬、东厂马广阴事,皆至死,以炳得

内阁嵩意。及后中官愈重,阁势日轻。阁臣反比厂为之下,而卫使无不竞趋厂门,

甘为役隶矣。

锦衣卫升授勋卫、任子、科目、功升,凡四途。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多不屑

就。万历初,刘守有以名臣子掌卫,其后皆乐居之。士大夫与往还,狱急时,颇

赖其力。守有子承禧及吴孟明其著者也。庄烈帝疑群下,王德化掌东厂,以惨刻

辅之,孟明掌卫印,时有纵舍,然观望厂意不敢违。而镇抚梁清宏、乔可用朋比

为恶。凡缙绅之门,必有数人往来踪迹,故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语。旗校过门,

如被大盗,官为囊橐,均分其利。京城中奸细潜入,佣夫贩子阴为流贼所遣,无

一举发,而高门富豪跼蹐无宁居。其徒黠者恣行请托,稍拂其意,飞诬立构,摘

竿牍片字,株连至十数人。姜采、熊开元下狱,帝谕掌卫骆养性潜杀之。养性泄

上语,且言:“二臣当死,宜付所司,书其罪,使天下明知。若阴使臣杀之,天

下后世谓陛下何如主?”会大臣多为采等言,遂得长系。此养性之可称者,然他

事肆虐亦多矣。

锦衣旧例有功赏,惟缉不轨者当之。其后冒滥无纪,所报百无一实。吏民重

困,而厂卫题请辄从。隆庆初,给事中欧阳一敬极言其弊,言:“缉事员役,其

势易逞,而又各类计所获功次,以为升授。则凭可逞之势,邀必获之功,枉人利

己,何所不至。有盗经出首幸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数者;有括家囊为盗赃,挟

市豪以为证者;有潜构图书,怀挟伪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诬陷者;或姓名相类,

朦胧见收;父诉子孝,坐以忤逆。所以被访之家,谚称为刬,毒害可知矣。乞自

今定制,机密重情,事干宪典者,厂卫如故题请。其情罪不明,未经谳审,必待

法司详拟成狱之后,方与纪功。仍敕兵、刑二部勘问明白,请旨升赏。或经缉拿

未成狱者,不得虚冒比拟,及他词讼不得概涉,以侵有司之事。如狱未成,而官

校及镇抚司拷打伤重,或至死者,许法司参治。法司容隐扶同,则听科臣并参。

如此则功必覆实,访必当事,而刑无冤滥。”时不能用也。

内官同法司录囚,始于正统六年,命何文渊、王文审行在疑狱,敕同内官兴

安。周忱、郭瑾往南京,敕亦如之。时虽未定五年大审之制,而南北内官得与三

法司刑狱矣。景泰六年,命太监王诚会三法司审录在京刑狱,不及南京者,因灾

创举也。成化八年,命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恤刑之差,

亦以是岁而定。十七年辛卯,命太监怀恩同法司录囚。其后审录必以丙辛之岁。

弘治九年不遣内官。十三年,以给事中丘俊言,复命会审。凡大审录,赍敕张黄

盖于大理寺,为三尺坛,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牍立,唯诺趋

走惟谨。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成化时,会审

有弟助兄斗,因殴杀人者,太监黄赐欲从末减。尚书陆瑜等持不可,赐曰:“同

室斗者,尚被发缨冠救之,况其兄乎?”瑜等不敢难,卒为屈法。万历三十四年

大审,御史曹学程以建言久系,群臣请宥,皆不听。刑部侍郎沈应文署尚书事,

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陈矩,请宽学程罪。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矩复

密启,言学程母老可念。帝意解,释之。其事甚美,而监权之重如此。锦衣卫使

亦得与法司午门外鞫囚,及秋后承天门外会审,而大审不与也。每岁决囚后,图

诸囚罪状于卫之外垣,令人观省。内臣曾奉命审录者,死则于墓寝画壁,南面坐,

旁列法司堂上官,及御史、刑部郎引囚鞠躬听命状,示后世为荣观焉。

成化二年,命内官临斩强盗宋全。嘉靖中,内臣犯法,诏免逮问,唯下司礼

监治。刑部尚书林俊言:“宫府一体,内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不当废

祖宗法。”不听。按太祖之制,内官不得识字、预政,备扫除之役而已。末年焚

锦衣刑具,盖示永不复用。而成祖违之,卒贻子孙之患,君子惜焉。

 卷九十六 志第七十二

◎艺文一

明太祖定元都,大将军收图籍致之南京,复诏求四方遗书,设秘书监丞,寻

改翰林典籍以掌之。永乐四年,帝御便殿阅书史,问文渊阁藏书。解缙对以尚多

阙略。帝曰:“土庶家稍有余资,尚欲积书,况朝廷乎?”遂命礼部尚书郑赐遣

使访购,惟其所欲与之,勿较值。北京既建,诏修撰陈循取文渊阁书一部至百部,

各择其一,得百柜,运致北京。宣宗尝临视文渊阁,亲披阅经史,与少傅杨士奇

等讨论,因赐士奇等诗。是时,秘阁贮书约二万余部,近百万卷,刻本十三,抄

本十七。正统间,士奇等言:“文渊阁所贮书籍,有祖宗御制文集及古今经史子

集之书,向贮左顺门北廊,今移于文渊阁、东阁,臣等逐一点勘,编成书目,请

用宝钤识,永久藏{去廾}。”制曰“可”。正德十年,大学士梁储等请检内阁并

东阁藏书残阙者,令原管主事李继先等次第修补。先是,秘阁书籍皆宋、元所遗,

无不精美,装用倒摺,四周外向,虫鼠不能损。迄流贼之乱,宋刻元镌胥归残阙。

至明御制诗文,内府镂板,而儒臣奉敕修纂之书及象魏布告之训,卷帙既夥,文

藻复优,当时颁行天下。外此则名公卿之论撰,骚人墨客一家之言,其工者深醇

大雅,卓卓可传。即有怪奇驳杂出乎其间,亦足以考风气之正变,辨古学之源流,

识大识小,掌故备焉。挹其华实,无让前徽,可不谓文运之盛欤!

四部之目,昉自荀勖,晋、宋以来因之。前史兼录古今载籍,以为皆其时柱

下之所有也。明万历中,修撰焦竑修国史,辑《经籍志》,号称详博。然延阁广

内之藏,竑亦无从遍览,则前代陈编,何凭记录,区区掇拾遗闻,冀以上承《隋

志》,而赝书错列,徒滋讹舛。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为厘次,勒成

一志。凡卷数莫考、疑信未定者,宁阙而不详云。

经类十:一曰《易》类,二曰《书》类,三曰《诗》类,四曰《礼》类,五

曰《乐》类,六曰《春秋》类,七曰《孝经》类,八曰诸经类,九曰《四书》类,

十曰小学类。

朱升《周易旁注前图》二卷、《周易旁注》十卷

梁寅《周易参义》十二卷

赵汸《大易文诠》八卷

鲍恂《大易举隅》三卷(又名《大易钩玄》。)

林大同《易经奥义》二卷

欧阳贞《周易问辨》三十卷

朱谧《易学启蒙述解》二卷

张洪《周易传义会通》十五卷

程汝器《周易集传》十卷

永乐中敕修《周易传义大全》二十四卷、《义例》一卷(胡广等纂。)

杨士奇《周易直指》十卷

刘髦《石潭易传撮要》一卷

林誌《周易集说》三卷

李贤《读易记》一卷

刘定之《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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