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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对林、江集团案的审查活动(1)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成立前对林、江集团案的审查活动 林彪集团和江青集团的成员最初都是由分别设立的专案组进行审查的。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林、江反革命集团案交给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中纪委接受这一任务后,建立三个小组:第一组以中纪委副书记刘顺元为首,审理林彪集团案件;第二组以中纪委副书记张启龙为首,审理江青集团案件;第三组由主持日常工作的中纪委副书记王鹤寿直接领导,以中纪委副书记章蕴为首,审理康生、谢富治的问题。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后经请示中央决定,成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纪委组织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军委的同志参加,负责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这个办公室对外也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办公室。该办公室下设一组(负责审理林彪集团案)、二组(负责审理江青集团案)、审理组、秘书组。这时林、江反革命集团案正式定名为“两案”。对“两案”的审理,一开始就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要查清林、江集团的罪行,就必须对“文革”十年中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